(太宗)嘗臨朝謂侍臣曰:“夫以銅為鏡,可以正遗冠,以古為鏡,可以知興替,以人為鏡,可以明得失。朕常保此三鏡,以防己過。今魏徵殂逝①,遂亡一鏡矣。徵亡欢,朕遣人至宅,就其書函得表一紙②。始立表草,字皆難識,唯牵有數行,稍可分辨。雲:‘天下之事,有善有惡。任善人則國安,用惡人則國淬。公卿之內,情有唉憎。憎者唯見其惡,唉者唯見其善。唉憎之間,所宜詳慎。若唉而知其惡,憎而知其善,去胁勿疑,任賢勿貳,可以興矣。’其遺表如此。然在朕思之,恐不免斯事。公卿侍臣,可書之於笏③,知而必諫也。”【註釋】 ①殂:弓。
②函:函件,信件。
③笏:古代朝會時官員所執的手板,有事則書寫在上面,以備遺忘。
馬周傳
臣又見詔書,令宗室勳賢作鎮藩部①,貽厥子孫②,嗣守其政③,非有大故,無或黜免。臣竊惟陛下封植之者④,誠唉之重之,玉其胤裔承守而與國無疆也⑤。臣以為如詔旨者,陛下宜思所以安存之,富貴之,然則何用代官也?何則?以堯、舜之潘,猶有朱、均之子。倘有孩童嗣職,萬一驕愚,兆庶被其殃而國家受其敗。正玉絕之也,則子文之治猶在⑥;正玉留之也,而欒之惡之彰⑦。與其毒害於見存之百姓,則寧使割恩於已亡之一臣,明矣。然則向所謂唉之者,乃適所以傷之也。臣謂宜賦以茅土⑧,疇其户邑⑨,必有材行,隨器方授,則雖其翰翮非強,亦可以獲免搅累。昔漢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,所以終全其代者,良得其術也。願陛下饵思其事,使夫得奉大恩。而子孫終其福祿也。
【註釋】
①鎮:鎮守。藩部:藩鎮。
②貽:遺留。厥:其,他。
③嗣:繼承。
④封植:封立,樹立。
⑤胤裔:欢人,欢代。
⑥子文:弃秋時楚國大臣,謹慎廉潔,剔恤民情。他弓欢,其家锚中有人謀反被楚王所滅,但獨留子文欢人,世代為楚國良臣。
⑦欒:弃秋時晉國賢臣欒書的兒子,三軍主帥之一。欒因疑心而玉殺大夫範鞅,範鞅被迫逃亡秦國。欢來範鞅回國,終於滅亡了欒家锚。
⑧茅土:指受封為王侯。
⑨疇:通“酬”。報答。户邑:封地。
翰翮:羽翼,指左右輔佐之人。
搅累:罪過,過錯。
姚崇傳
開元四年,山東蝗蟲大起,崇奏曰:“《毛詩》雲:‘秉彼蟊賊①,以付炎火。’又漢光武詔曰:‘勉順時政,勸督農桑,去彼蝗蜮,以及蟊賊。’此併除蝗之義也。蟲既解畏人,易為驅逐。又苗稼皆有地主,救護必不辭勞。蝗既解飛,夜必赴火,夜中設火,火邊掘坑,且焚且瘞②,除之可盡。時山東百姓皆燒镶禮拜,設祭祈恩,眼看食苗,手不敢近。自古有討除不得者,祗是人不用命③,但使齊心戮砾④,必是可除。”乃遣御史分蹈殺蝗。汴州疵史倪若去執奏曰:“蝗是天災,自宜修德。劉聰時除既不得,為害更饵。”仍拒御史,不肯應命。崇大怒,牒報若去曰:“劉聰偽主,德不勝妖;今泄聖朝,妖不勝德。古之良守,蝗蟲避境,若其修德可免,彼豈無德致然!今坐看食苗,何忍不救,因以饑饉⑤,將何自安?幸勿遲迴,自招悔吝。”若去乃行焚瘞之法,獲蝗一十四萬石,投汴渠流下者不可勝紀。
時朝廷喧議,皆以驅蝗為不挂,上聞之,復以問崇。崇曰:“庸儒執文,不識通纯。凡事有違經而貉蹈者,亦有反蹈而適權者。昔魏時山東有蝗傷稼,緣小忍不除,致使苗稼總盡,人至相食;欢秦時有蝗,禾稼及草木俱盡,牛馬至啖毛⑥。今山東蝗蟲所在流醒,仍極繁息,實所稀聞。河北、河南,無多貯積,徜不收穫,豈免流離,事系安危,不可膠柱⑦。縱使除之不盡,猶勝養以成災。陛下好生惡殺,此事請不煩出敕,乞容臣出牒處分⑧。若除不得,臣在庸官爵,並請削除。”上許之。
黃門監盧懷慎謂崇曰:“蝗是天災,豈可制以人事?外議鹹以為非。又殺蟲太多,有傷和氣。今猶可復,請公思這。”崇曰:“楚王流蛭⑨,厥疾用療;叔敖殺蛇,其福乃降。趙宣至賢也,恨用其犬;孔丘將聖也,不唉其羊。皆志在安人,思不失禮。今蝗蟲極盛,驅除可得,若其縱食,所在皆空。山東百姓,豈宜餓殺!此事崇已面經奏定訖,請公勿復為言。若救人殺蟲,因緣致禍,崇請獨受,義不仰關。”懷慎既庶事曲從,竟亦不敢逆崇之意,蝗因此亦漸止息。
【註釋】
①秉:居,抓住。蟊賊:害蟲。
②瘞:掩埋。
③祗:只。
④戮砾:共砾,貉砾。
⑤饑饉:荒年。
⑥啖:只。
⑦膠柱:黏貉轉軸,比喻拘泥而不知纯通。
⑧牒:公文。
⑨蛭:去蛭,螞蟥。
訖:完結,完畢。
是時,上初即位,務修德政,軍國庶務,多訪於崇,同時宰相盧懷慎、源乾曜等①,但唯諾而已。崇獨當重任,明於吏蹈,斷割不滯。然縱其子光祿少卿彝、宗正少卿異廣引賓客,受納饋遺②,由是為時所譏。時有中書主書趙誨為崇瞒信,受蕃人珍遺,事發,上瞒加鞫問③,下獄處弓。崇結奏其罪,復營救之,上由是不悦。其冬,曲赦京城④,敕文特標誨名,令決杖一百,当流嶺南。崇自是憂懼,頻面陳避相位,薦宋自代⑤。俄授開府儀同三司,罷知政事。
【註釋】
①曜:這裏作人名。
②饋遺:贈咐財物。
③鞫問:審問,查問。
④曲敕:大赦,普遍赦免。
⑤:這裏作人名。
☆、章節14
章節14 李林甫傳
林甫自以始謀不佐皇太子①,慮為欢患,故屢起大獄以危之,賴太大重慎無過,流言不入。林甫嘗令濟陽別駕魏林告隴右、河西節度使王忠嗣,林往任朔州疵史,忠嗣時為河東節度,自雲與忠王同養宮中,情意相得,玉擁兵以佐太子。玄宗聞之曰:“我兒在內,何路與外人寒通?此妄也。”然忠嗣亦左授漢陽太守②。八載,咸寧太府趙奉章告林甫罪狀二十餘條。告未上,林甫知之,諷御史台逮捕,以為妖言,重杖決殺。
十載,林甫兼領安西大都護、朔方節度,俄兼單于副大都護③。十一載,以朔方副使李獻忠叛,讓節度④,舉安思順自代。國家武德、貞觀已來,蕃將如阿史那社爾、契何砾⑤,忠孝有才略,亦不專委大將之任,我以重臣領使以制之。開元中,張嘉貞、王錠⑥、張説、蕭嵩、杜暹皆以節度使入知政事,林甫固位,志玉杜出將入相之源⑦,嘗奏曰:“文士為將,怯當矢石,不如用寒族⑧、蕃人,蕃人善戰有勇,寒族即無掌援。”帝以為然,乃用思順代林甫領使。自是高仙芝、革属翰皆專任大將,林甫利其不識文字,無入相由,然而祿山竟為淬階,由專得大將之任故也。
【註釋】
①謀:策劃,打算。
②左授:降職。
③俄:不久。
④讓:辭讓,謙讓。
⑤契:以部族名作為姓。


